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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类 珠宝钟表
珠宝、贵金属及钟表
类别范围
贵金属及其合金;首饰,宝石和半宝石;钟表和计时仪器。
(原 2018 版标题为:贵重金属及其合金;首饰,宝石和半宝石;钟表和计时仪 器。)
类别注释
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金属,某些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属制品,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。(原 2018 版注释为:第十四类主要包括贵重金属,某些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,首饰和钟表及其零部件。)本类尤其包括:
- 首饰,包括仿真首饰,例如:人造宝石首饰
- 衬衫袖扣,领带饰针,领带夹
- 钥匙圈和钥匙链以及上面挂的小饰物
- 首饰用小饰物
- 首饰盒
- 首饰和钟表的零部件,例如:首饰用扣环和珠子,钟表机芯,钟针,表发条,表蒙;
- 某些不按功能或用途分类的贵金属制品,例如:贵金属制多用途盒,贵金属制雕像、半身像和艺术品。(2026 版新增注释)
本类尤其不包括:
- 智能手表(第九类);(原 2023 版注释为:作为数据处理设备的智能手表(第九类);)
- 非首饰用、非钥匙链用、非钥匙圈用小饰物(第二十六类)
- 按照材质分类的非贵金属制或非镀有贵金属的艺术品,例如:普通金属制(第六类),石、混凝土或大理石制(第十九类),木、蜡、石膏、塑料或树脂制(第二十类),瓷、陶瓷、陶土、赤陶或玻璃制(第二十一类);(原 2025 版注释为:按照材质分类的非贵金属制或非镀有贵金属的艺术品,例如:普通金属制(第六类),石、混凝土或大理石制(第十九类),木、蜡、石膏或塑料制(第二十类),瓷、陶瓷、陶土、赤陶或玻璃制(第二十一类);)(原 2018 版注释为:按照材质分类的非贵重金属制或非镀有贵重金属的艺术品,例如:普通金属艺术品(第六类),石、混凝土或大理石艺术品(第十九类),木、蜡、石膏或塑料艺术品(第二十类),瓷、陶瓷、陶土、赤陶或玻璃制艺术品(第二十一类);)
-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贵金属制品或镀贵金属制品,例如:绘画、装饰、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(第二类),牙科用金汞合金(第五类),刀叉餐具(第八类),电触点(第九类),金笔尖(第十六类),茶壶(第二十一类),金银线制绣品(第二十六类),雪茄烟盒(第三十四类)。(原 2018 版注释为: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,例如:绘画、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(第二类);牙科用金汞合金(第五类);刀叉餐具(第八类);电触点(第九类);金笔尖(第十六类);茶壶(第二十一类);金银线制绣品(第二十六类);雪茄烟盒(第三十四类)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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