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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九类 建筑材料
非金属建筑材料
类别范围
非金属的建筑材料;建筑用非金属硬管;柏油,沥青;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; 非金属纪念碑。
(原 2018 版标题为:非金属的建筑材料;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;柏油,沥青;可 移动非金属建筑物;非金属碑。)
类别注释
第十九类主要包括非金属建筑材料。2019 版修改注释:本类尤其包括:
- 木制建筑材料,例如:横梁、板、护板;(原 2025 版注释为:建筑用半成品木材,例如:横梁、板、护板;)
- 木制饰面薄板
- 建筑用玻璃,例如:玻璃砖瓦,建筑用隔热玻璃,安全玻璃
- 路标用玻璃颗粒
- 花岗石,大理石,沙砾
- 赤土(建筑材料)
- 装有光伏电池的非金属屋顶板;(原 2021 版注释为:太阳能电池组成的非金属屋顶板;)
- 非金属墓碑和非金属墓
- 石、混凝土或大理石制塑像、半身像和艺术品
- 混凝土制信箱
- 土工布
- 涂层(建筑材料)
- 非金属脚手架
- 非金属制可移动的建筑物或建筑结构,例如:水族池,鸟舍,旗杆,门廊,游泳池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- 水泥保护剂,水泥防水用制剂(第一类)
- 防火制剂(第一类)
- 木材防腐剂(第二类)
- 建筑用脱模油(第四类)
- 金属信箱(第六类),非金属、非砖石制信箱(第二十类)
- 像、半身像和艺术品:普通金属制(第六类),贵金属制(第十四类),木、蜡、石膏、塑料或树脂制(第二十类),瓷、陶瓷、陶土、赤陶、黏土或玻璃制(第二十一类);(原 2025 版注释为:像、半身像和艺术品:普通金属制(第六类),贵金属制(第十四类),木、蜡、石膏或塑料制(第二十类),瓷、陶瓷、陶土、赤陶或玻璃制(第二十一类);)
- 某些非建筑用的非金属管,例如:管道(卫生设备部件)(第十一类),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(第十七类);
- 建筑防潮材料(第十七类)
- 运载工具用窗玻璃(半成品)(第十一类)
- 鸟笼(第十一类)
- 地席,亚麻油地毡及其他铺在已建成地板上的材料(第二十七类)
- 未切锯或未加工的木材(第三十一类)。(原 2018 版注释为:
本类尤其包括:
- 半成品木材(如横梁、板、护板)
- 胶合板
- 建筑用玻璃(如平板、玻璃瓦片)
- 路标用玻璃颗粒
- 混凝土制信箱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- 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(第一类)
- 防火制剂(第一类)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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