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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类 烟草烟具
烟草及烟草制品
类别范围
烟草和烟草代用品;香烟和雪茄;电子烟和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;烟具;火柴。
(原 2018 版标题为:烟草;烟具;火柴。)
类别注释
2019 版新增注释:第三十四类主要包括烟草和烟具,以及某些用于吸烟和烟具的附件和容器。本类尤其包括:
- 非医用烟草代用品
- 用于电子烟、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;(原 2025 版注释为:用于电子烟、吸烟者用口腔雾化器的调味品(香精油除外);)
- 烟用草本植物
- 鼻烟
- 某些与烟草和烟具有关的附件和容器,例如:吸烟用打火机,烟灰缸,烟草罐,鼻烟壶,雪茄保润盒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:
- 医用无烟草香烟(第五类)
- 电子烟用电池和充电器(第九类)
- 汽车用烟灰缸(第十二类)。(原 2018 版注释为:
本类尤其包括:
- 烟草代用品(非医用的)。
本类尤其不包括
- 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(第五类)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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